完全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应试资格。
(1) 非日籍人员
(2) 无日本定居许可者
(3) 符合下列 Ⅰ, Ⅱ, Ⅲ 及 Ⅳ中 之一者
Ⅰ在非日本学校里,接受过12年学校教育的人员,以及在预备入学当年3月31日前肄业者, 以及被文部科学大臣(日本一官职名)指定符合以上标准者
Ⅱ具备由国际中学毕业会考事务局(该局是符合瑞士民法典的财团法人)授予的国际中学毕业会考资格,并且,入学当年3月31日为止年满18岁的人员
Ⅲ具备在德国联邦共和国各州,被作为大学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考试资格,并且,入学当年3月31日为止年满18岁的人员
Ⅳ具备在法国被作为大学入学考试的中学毕业会考资格,并且,入学当年3月31日为止年满18岁的人员
(4) 申请前两年间, 学习过由独立行政法人,日本学生支援机构所实施(海外实施包括在内)的,日本留学考试的各学院指定教科·科目的人员
(5) 通过了TOEFL, IELTS(国际英语能力考试. 学术模块) 及剑桥英语测试(FCE, CAE 及 DPE) 其中之一的人员、